晚年「窮得只剩房!」律師教你一招「房子變現金」,老後輕鬆又有尊嚴

許多台灣長輩一輩子努力工作,把積蓄都投入在買房置產上,希望老了至少能「有個家」。但到了退休階段,卻常出現「窮得只剩一間房」的情況——存款不足、醫療開銷高,又不想開口向子女伸手,該怎麼辦?

近年來,愈來愈多專家建議可以善用「以房養老」或「留房養老」等制度,讓名下房產成為穩定現金流的來源,既能維持生活品質,也不用搬離熟悉的家園。

傳統觀念中,許多長輩傾向「房不動如山」,認為賣房是萬不得已的選項。但實際上,不動產變現不易,即使想換屋或租屋,年長租客往往也遭房東婉拒,導致不少人晚年手握房產卻現金不足,生活壓力倍增。

「以房養老」就是把自有房屋抵押給銀行,銀行再按月支付一定金額給屋主當生活費。與一般房貸不同的是,申請人不需每月償還本金與利息,直到離世或貸款期滿,家屬可以選擇繼續償還貸款保留房產,或讓銀行拍賣房屋,以售價抵扣欠款後,若有餘額仍歸繼承人所有。

這種「逆向抵押貸款」的優點不少:

首先,長輩可繼續住在熟悉的家中,不必搬遷。其次,每月有穩定現金入帳,可用於生活與照護開銷。再者,多數銀行規劃長達 30 年的年期,讓退休金可領到 90 歲甚至 95 歲,經濟上不必依賴子女。

但「以房養老」仍有幾點要注意。由於貸款會在房產上設定高額抵押,子女繼承時須承擔償還貸款的壓力,因此建議家人之間事前充分溝通。此外,因銀行每月支付金額可能逐年遞減,申請人也應做好長期財務規劃,避免後期資金不足。若超過貸款保障年限,仍須了解續約或延長方案,以免發生房屋被拍賣的風險。

另一種選擇是「留房養老」,也就是所謂的「以租養老」。這種方式屬於安養信託的一種,屋主將名下房產交由信託金融機構代為出租與管理,扣除管理費後,每月再把租金收益支付給本人當安養費用。

此模式的好處是房子仍屬於自己,並能確保租金收取透明、合法。長輩無須親自處理租屋事務,也能避免房產被不當挪用,還可能享有部分稅賦優惠。

想辦理「留房養老」信託,目前一般銀行接受年滿 55 歲以上的委託人申請,不需要子女同意,但仍建議家人間保持開放討論,以免誤會或爭執。費用部分包括信託作業費、管理費與修改費等,稅金則由委託人預留款項讓銀行代繳。

若委託人過世,信託契約終止,房產將依照繼承程序辦理。不過在租約期間內,承租人仍有合法使用權,繼承人需待租約期滿後才能收回房屋。

對於手上有房、現金卻不足的長輩而言,「以房養老」與「留房養老」都是讓資產活化、生活無虞的聰明選擇。它不僅能讓晚年經濟更穩定,也讓長輩有尊嚴地享受退休人生,不再為錢煩惱。

與其「窮得只剩一間房」,不如讓房子成為源源不絕的現金泉,讓自己老後依然自在、安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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